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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1-25点击数:


 

鲁警院团20181

 

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推动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切实做好我参加该项竞赛的各项工作,团委拟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内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二、参赛对象 

项目类别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0 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参赛以创意组为主。

创意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 年4 月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山东警察学院在校生。 

三、作品要求及格式 

详见附件。(参考附件为17 年大赛章程,最新文件等待通知) 

四、竞赛日程安排 

2018 年510日前,参赛学生(团队)需按照附件需求提交所有材料至团委进行参赛项目审核

2018 年5 月下旬,团委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推荐 

五、申报事宜 

1纸质版材料交至团委(实验楼A407),电子版材料发至团委邮箱:sdjcxytuanwei@163.com。

2有实物的学生(团队)可附上作品实物。 

3所有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回,参赛学生需自己留底。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章程 

2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警察学院校内选拔赛申报表 

3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警察学院校内选拔赛参赛团队承诺书 

  

  

共青团山东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24 

 

 

 

 

 

 

 

 

 

 

 

 

 

 

附件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章程

教高函〔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陕西省省长胡和平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担任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担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本次大赛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和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中国教育报等)参与协办。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或与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本地初赛和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指导老师可为高校教师或企业家。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教育部

2017年3月6日

 

 

 

 

 

附件2

 

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山东警察学院校内选拔赛申报表

 

 

 

 

 

 

作品全称:                                                                                                                    

所属                                                                                  

申报人姓名(负责人):                                                          

指导老师:                                                                                  

 

 

 

 

 

 

 

  

1.申报人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人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需根据项目类型(“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或“互联网+”公益创业)填写申报表;

3.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打印,此申报书可复制;

4.作品申报书须按要求交至团委(实验楼A407);


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山东警察学院校内选拔赛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班级

 

申报人电话

 

作品全称

 

项目分类

□创意组  □初创组  □成长组  □就业型创业组

项目所属领域分组

□“互联网+”现代农业

□“互联网+”制造业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

□“互联网+”商务服务

□“互联网+”公共服务

□“互联网+”公益创业

 

 

 

 

 

 

 

 

团队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团队分工

 

 

 

 

 

 

 

 

 

 

 

 

 

 

 

 

 

 

 

 

 

 

 

 

 

 

 

 

 

 

 

 

 

 

 

 

 

 

 

 

 

 

 

 

 

指导老师

(可加项)

 

指导老师

职称(职务)

 

指导老师

所属单位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所属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山东警察学院校内选拔赛参赛团队承诺书

为了维护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公平与公正,正确处理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问题,申报人自愿承诺以下内容:

一、申报人已充分知晓大赛内容并遵守大赛规则和评审决定。

二、申报人保证提交的所有数据、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及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申报人均无条件同意大赛组委会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人提供的数据、信息、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在比赛之前解决,任何产生与知识产权问题有关的纠纷与本次大赛无关。

四、参赛作品可由大赛组委会根据需要用作公开宣传。

五、如果申报人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组委会有权撤销授予申报人的相关奖项。对于因申报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使本次大赛遭受损害或其他结果,申报人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申报人均已接受所列条款并生效。

 

申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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