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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章程(试行)

作者:时间:2022-12-01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成立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年审等工作进行评议审核等。

第二章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的组成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一般由1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任由分管社团工作的校团委副书记兼任。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具体负责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事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职责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全校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制度性研究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提出处理意见;对学生社团校外资助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选聘、管理,加强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政策支持保障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认定标准不低于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依照考核结果对指导教师进行奖惩。

第六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委员会对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工作部署和指导意见;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具体指导,做好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负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七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有特殊需要,可由主任决定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相关事项,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应经过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表决重大事项,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表决结果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主任签名后生效。

第九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休会期间,正、副主任可就有关的非重大问题做出决议,报请下一次全体会议追认。

第十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任期届满须进行调整,凡工作异动、或出国一年以上、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难以适应工作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委员,都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委员由主任提名、委员会通过。

第五章

第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同意。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名单


附件

山东警察学院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名单

一、委员会

  任:党委委员、副院          贺曙敏

副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校团委书记                    张燕婷

  员: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副处长                 蔡养泉

教务处处长                 王法珂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张  玲

保卫处处长                 金庆锋

校团委副书记                 闫生洲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闫生洲(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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